官宣: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2019-07-01
点击数:50139
新能源车继续免购置税。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而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等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这曾让外界猜测,新能源车今年7月1日起新能源车将不再免除购置税。此次政策发布,可谓官方“辟谣”。
政策进一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而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等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这曾让外界猜测,新能源车今年7月1日起新能源车将不再免除购置税。此次政策发布,可谓官方“辟谣”。
政策进一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