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盛传,自6月1日起,一辆汽车用两张车牌不违法了!所谓的“一车两牌”只是过度解读罢了,权威说法在这里:明天起,公安部将推行十项交管“放管服”新举措。
驾照考试、车辆登记检验等
五类业务“异地通办”
一、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二、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三、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于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四、车辆转籍异地可办: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在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试点城市扩充到120个。
五、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号牌号码互换、临牌发放等
五项服务“便捷快办”
一、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材料简化”,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环节简化”,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置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
二、扩大原车号牌使用范围:号牌号码可互换,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三、推行4S店代办临牌核发:全面推行汽车4S店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四、全面推行车购税信息联网: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辆购置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
五、推广12123交管服务热线:“互联网+交管服务”,逐步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用户信息注册等服务。
五类业务异地通办,五项服务便捷快办,6月1日开始推行的这十项新措施将让大家申领驾照、有车生活更加方便。